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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开云体育网页版官方网站 来源:开云体育网页版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2 02:51:43 浏览:1
美国政治发展以“民主”为基石,但在事实运作中并未脱离“封建”传统。本文深入探讨美国政治中的“封建”底色,剖析其历史根源与现实影响。文章运用历史政治学分析框架,揭示美国政治运行中的依附型人身关系、碎片化权力结构和冲突性制度设计等封建特征。文章将封建概念应用于美国政治分析,为理解美国政治的独特性与复杂性提供新的视角。(政治学人编辑部)
美国被视作一个未曾经历封建社会的国家,但这并不妨碍事实上的 “封建”传统在美国政治的运行逻辑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殖民地时代开始,以社会史为本体属性的历史实践为美国政治发展镌刻下封建底色,并集中表现为依附型人身关系、碎片化权力结构和冲突性制度设计。这一些因素并没有在战争或冲突中销声匿迹,反而在不间断地积累与层叠的过程中与资本合谋从而进一步壮大,并最终形成了所谓的 “都铎政体”。从 “镀金时代”到 “新镀金时代”,美国政治中的封建特征恰是在最为繁荣的时期实现了蓬勃发展。本文的历史政治分析表明,当代美国所面临的重重危机其实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性、结构性根源。
文章来源:释启鹏,陈想:《论美国政治的封建底色》,《中国政治学》2024年第2辑。
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断言 “美国是新社会,但是个旧国家”,并将其政治组织形式称为 “都铎政体”。“都铎政体”以16世纪的英国都铎王朝为蓝本,在那个 “中世纪政治制度达到顶峰”的年代里,政府的功能专门化程度尚不充分,各种利益纠葛在一起,行政、立法、司法机构都行使着多种职能。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将这些制度与思想带到了美洲殖民地,甚至 “英国国会把旧观念清除出母国后,殖民地却将其保留”。都铎时代的许多政治特征,诸如议会 “两院”、政府首脑都参与立法过程以及议员的强烈地方主义倾向等,在当代美国都展现出了强劲的历史延续性。因此在亨廷顿看来,美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充斥着各类传统秩序的封建政体。这一判断即便放在今天也极具冲击力,因为美国引以为豪的 “例外论”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 “上帝选民”与以封建主义为核心的传统秩序实现彻底决裂。正如马克思所言:“美国没有中世纪的废墟挡路,而且在一开始有历史的时候已经有了十七世纪形成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因素。”许多学者觉得,正是由于缺少欧洲那样的封建历史,从而使美国在自由、平等以及保护个人权利等方面没有历史包袱;这种 “文明基因”上的优势使美国自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独一无二的特殊地位。
然而美国终究未能避免各种社会弊病,社会分裂加剧,民主危机重重,贫富分化程度即便在西方世界也都首屈一指。由此种种,让我们对美国究竟是不是一个 “例外”国家心存疑云。亨廷顿有关 “都铎政体”的论述为本文提出的一种颇为大胆甚至 “反常识”的观点提供了思想支撑:在我们看来,在美国历史中呈现出的事实性封建关系,包括人身依附型关系、碎片化权力结构和对抗型制度等特征,不仅在美国成立之初便已经存在,还伴随着强大的历史延续性贯彻始终——时至今日,封建主义的幽灵依然在美国政治的各个角落徘徊。这种历史政治学的分析模式斩断了 “前现代”与 “现代”之间泾渭分明的区分,它表明当代美国政治中的许多危机其实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源。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将总览式地回顾美国封建底色得以形成的历史机理,关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与关键行动者是如何在 “时间空间化”的进程中创造出巨大的历史延续性的。当然,在介入经验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探索以 “封建”理解美国政治何以可能。
能否以 “封建”这样的术语去理解和分析美国政治,重点是研究者到底秉持着怎样的社会科学哲学立场,尤其是 “社会范畴” 与 “社会存在”在本体论层面上的关系。实证主义不怎么讨论本体论问题,因为它们觉得本体论因没办法得到证实而毫无意义,即便它们大多默许 “基础主义”或 “本质主义”的主张;实在论将制度与社会阶级等研究对象视作客观实在,它们认为即便人们没有文字和概念来代指这些研究对象,其依然是存在的;而建构论则强调人类能通过概念创造世界,社会现实是观点互动的产物。虽然至今仍争论不休,但无论是哲学、心理学还是政治学、社会学的一系列研究都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建构性”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本质特征,研究者的心智在社会科学分析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本文基于建构论的反基础主义立场,认为社会存在本身并不构成概念,范畴化的过程是研究者的心智与社会现实互动之后的产物。试想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知识生产过程,学者们首先确定了民主的诸标准,继而判定哪些国家属于民主国家。因此是先有了对概念的界定,再判定某类社会存在是否属于某一特定概念——概念的 “边界”在本体层面是先于概念所囊括的成员而存在的。如图1所示,由研究者心智所构成的闭合曲线形成了特定的概念,社会存在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取决于它们之于概念的隶属度。但由于概念边界的建构性,因此一旦概念边界随着研究者心智发生改变,社会存在的隶属状况也会发生改变。如图2所示,当概念的边界从X1变化至X2时——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概念的再定义,如前文提到的对民主概念的改造——一些对象便不再属于这一范畴(A),而另一些对象则被纳入这一范畴(C)。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许多大相径庭的规则体系同享一套制度名称。对于本文而言,我们认同美国历史不曾经历过封建社会这一判断,但这并不妨碍本文的核心立论,即事实性的封建制传统长期游荡于美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并对国家治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或言之,未曾有过封建历史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不会出现封建性因素。这对颇具张力的论断的确令人迷惑,却恰是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及魅力所在。
既然社会范畴的边界有赖于学者建构,那么科学分析的前提便是说明具体研究是基于怎样的认知传统而展开的。一系列的研究已然揭示,所有的 “社会范畴”并不存在恒定的、确定其性质的 “本质”,其本体性承诺需要在研究者们的 “共享观念” 中寻找。在另一篇文章中,我们曾专门论述了有关“封建主义”或 “封建社会”的三种分析传统,尤其是阐明了 “解放政治”的分析传统如何为建构 “封建主义”提供可能。这一传统不单是学术的,更是实践的,并经由20世纪以来民族解放运动中的政治实践家的宣传,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众建构起了深刻的 “共享信念”。在解放政治的分析传统中,历史研究具有明显的功能性与实践性,其关键在于 “如何解释过去以去执行现实革命任务的问题”。从概念构成的逻辑上讲,学者与实践家重塑了 “封建”的概念边界,从而使隶属于这一范畴的成员类别同样发生了改变。基于这样的观点,“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的古代中国都被纳入封建社会,公元5世纪至17世纪的印度尼西亚也被视为封建社会阶段。在这套共享信念中,“封建主义”或 “封建社会”超越了冈绍夫 或马克·布洛赫等学者将封建社会局限于西欧的观点,甚至将 “封建”不再局限于生产关系,而更多地体现为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二元对立中的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基于这一视角,本文聚焦 “封建”的如下特征。
其一,人身依附关系。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的第一个特征即 “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因素发展到极端”,在这套惯例中形成了一种自由人对另一种自由人的服从和役务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相较于封建社会的一大核心区别就是前者 “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的封建羁绊”,但这并不意味旧世界的关系就被彻底革除了。当代有关 “新封建主义”的研究表明,工人与雇主之间所签订的看似平等的合同,事实上构成了前者对后者的依附地位。但不同于他们将“新封建主义”视作资本主义发展之后的新现象,本文认为封建底色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渊源,那些特征随着资本兴起而进一步壮大。
其二,碎片化权力结构。在吉登斯看来,从传统国家到绝对主义国家再到民族—国家,欧洲经历了国家—社会关系从分离到高度融合的过程,国家在实现暴力垄断的同时将各种触角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封建社会的 “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等级体系”。在传统的封建社会,权力散布于各领主与封建主手中。即便进入绝对王权社会,“表面上王室在教会和政府的权力是绝对的。……但是实际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总督与检审庭、总督与主教、在俗教士与修道会教士之间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都在运用手段图谋私利,因来源不一而受到不同对待的那些不受欢迎的法律没有得到遵守,而权力本身却被渗透、调解和分散”。19世纪之后,资本从社会领域“脱嵌”,国家—社会关系演变为国家—社会—资本的三元对立,实现有效的权力整合变得更加困难。既有的比较政治研究已然表明,国家处于由社会和资本等不同权力网络所编织的复杂场域之中,绝大多数国家在实现有效的体制吸纳以及制度整合方面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三,冲突性制度设计。关系性特征最终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赞同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观,认为制度不是为了使群体或者社会避免次优结果创设的,而是社会结果所固有的实际分配冲突的副产品。也就是说,碎片化权力结构所导致的权力主体多元化,必然在制度层面表现为冲突性特征。这一特征既体现在纵向的央地关系上,也体现在横向的府际关系上,以及动态的政治过程层面。这些正式制度是复杂历史演进的结果,同时又影响着一个国家下一阶段的发展轨迹。
关系塑造权力,权力塑造制度,以上三个要素构成了 “解放政治”视域下对“封建”的理解。不难看出,这些特征都是以 “关系”属性来表述的,如 “人身依附”无法脱离依附者与被依附者双方,而 “冲突性制度设计”亦在表明制度之间的关系。正如戴维·鲍德温所言,“大部分研究权力的学者将权力视作一种关系,而非一种个体占有的财产”。本文并没有受限于本质主义的偏见而将 “封建”视作某种具有固定属性的范畴。相反,我们是从 “关系”的视角理解 “封建”在美国政治场域中所扮演的角色。正如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所认同地对 “资本”的理解: “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关系视角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非将个体或社会等预先存在的离散单位视作分析对象,而是把要素或分析单位之间的关系看作动态渐进的持续互动过程;“关系”在本体层面先于特定社会存在,正是关系赋予社会存在以因果动力。围绕 “封建”的这些关系性特征在特定历史阶段被赋予了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们都通过特定权力机制对国家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或多或少包含上述 “封建”的要素,但美国作为当前最 “现代化”的国家,它的政治实践所体现出的 “封建性”却最为明显:美国极端市场化的经济政策使劳工缺乏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保障,随着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复兴,劳工对雇主的依附地位变得更加明显,60年代旨在促进社会平等的 “伟大社会”纲领烟消云散;在央地分权上,州权对联邦权的高度独立、州政府直接控制部分军权 (国民警卫队)、央地政府对权力范围的法律解释斗争之频繁,在发达国家里相当罕见;尽管权力分立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但美国的权力分立制度性地将竞争和冲突而非协商作为政治活动的主轴。在有成文宪法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中,大部分都设有宪法委员会,以在立法阶段对法案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美国却把合宪性争议搁置到法案由议会通过后再由最高法院裁决。总体而言,美国在本文所界定的 “封建性”问题上是各国中表现最明显、最具代表性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 “封建”在某些共享信念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其担负起特定的 “隐喻”功能。对于当下的国人而言, “封建”与旧秩序、落后、顽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美国这个 “新国家”中,许多根深蒂固的问题需要在旧秩序中找到答案。如此就构成了恩格斯所描述的 “美国式的怪现象”—— “最现代的趋向披着最中世纪的外衣,最民主的甚至叛逆的精神隐藏在貌似强大、实际上软弱无力的专制之下”。这样一来, “封建”所承载的隐喻功能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那些导致当代美国政治发展境况的深层因素:当美国 “例外论”的拥趸坚信作为 “新国家”的美国有效避免了传统欧洲许多根深蒂固的问题时,本文却力图指出,历史延续性要比想象中的强更多,社会结构与权力为美国所制造的问题一点也不比欧洲少。正是 “封建”所展现的诸特征在两百年来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政治过程。许多美国政治的当代问题,诸如日益严峻的不平等问题以及福山提出的 “否决型政体”,都可以在富有封建底色的历史渊源中寻找到答案。
恩格斯曾指出:“美国是一个独特的国家,它是沿着纯粹资产阶级的道路发展起来的,没有任何封建的旧东西,但在发展过程中却从英国不加选择地接受了大量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意识形态残余,诸如英国的习惯法、宗教、宗派主义。”其实早在英国殖民者踏足美洲大陆的时候,土地关系中的长子继承制、契约奴隶制以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封建等级制等 “旧世界”的因素就伴随着殖民扩张漂洋过海。历史数据表明,美洲大西洋沿岸的许多定居地出现过人多地少的状况。在弗吉尼亚,17世纪60年代以后获得自由的契约仆难以找到安身的土地,而萨里县1703年的422户居民中,拥有土地的只有266户。这推动了大地产制的形成,并使租佃制成为与种族奴隶制并驾齐驱的农业生产制度。在殖民初期,土地所有权本可以被广泛分配,但在这个重要的历史关节点上,欧洲封建主义的延续使美国道路无可避免地带上了土地集中、等级分明的制度特色。美国早期殖民地大致有三种类型,包括在王室特许的情况下以股份投资的形式形成公司殖民地、由王室将土地封赐给贵族形成业主式领地以及殖民者之间签订契约形成契约式殖民地,其中业主式领地是非常典型的封建领地,而另外两种也或多或少具有封建领地的性质。
在这些封建领地上成长起来的精英阶层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将土地视作纯粹商品的 “英式”资产阶级,土地在美国仍是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门槛。除了富兰克林、汉密尔顿等极少数例外,土地精英在美国的开国将领中占了绝对多数,毕竟只有家境优渥的人才能有能力号召当地民兵组织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与此同时,土地还在更为广泛的政治参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随着北方制造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纳税凭证也逐渐成为选民标准,但以土地为标志的不动产仍然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基石。在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州,只有土地开发面积达到25英亩以上并拥有一栋住房的居民,或者有100英亩未开垦土地的白人男性可以参与投票,类似的规定在南方各州则更为苛刻。这些 “旧制度”在独立战争的硝烟中极大地延续了下来,在整个18世纪,除宾夕法尼亚等少数州以纳税金额作为政治权力的来源外,多数州规定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依据仍然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及其价值。而如果想要竞选公职,所需要的财产标准则随着职位的重要性而变化。在马里兰、马萨诸塞、南北卡罗来纳和新泽西州等地区,担任州长、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财产资格要求明显高于地方官员的财产资格要求。
以封建土地制度为起点,许多美国政治中的 “神话”便显得不那么神圣了。在经典叙述模式中,共和制对君主制的胜出以及华盛顿拒绝加冕时至今日都被传为美谈,建国时刻的 “民主基因”是美国得以成为 “民主灯塔”的重要依据。但如果我们审视这一争论的经济背景和美国国父们的个人身份立场,就不难发现这场争论根本不能说是专制与民主的对抗,而是围绕 “弱国家”与 “强国家”的抉择——或者更直白地说,是 “封建”对抗 “统一”。 “在美国革命前的辩论中,殖民者实际上是在为英国的旧辩护,反对他们离开美国后的已经在了一个世纪的英国新。”以大规模土地占有和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使建国时刻的美国精英迫切要求保持对土地的长期占有。而在君主制下,一个希望有所作为的君主必然与地方的封建势力产生冲突。为了避免这一对土地所有权的威胁,拒绝君主制就成了美国政体选择的必然前提。而共和制则因可以较好反映地方利益,所以成了美国国父们的选择。可见,在美国的制度设计之初,就埋下了对抗性央地关系的种子。这种制度使地方有充足的宪法理由和 “精神传统”对抗中央。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整合碎片化的各州变得困难且危险重重。在欧洲贵族想方设法对抗君主权威、保留封建特权时,美国重新设计了封建主义,将世袭因而容易与地方产生利益冲突的最高权威,替换成了由地方选举、最多连任八年的个人。这种碎片化的权力景观正是源自制宪时刻土地精英对权力分配的设计,而这种设计的直接根源就是封建主义的土地占有——以土地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利基础的政治制度。这一设计使封建主义在北美大地没有了挑战者,为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流变、渗透铺平了道路。
权力分配状况以制度设计的形式稳定下来,正如杰克·奈特所言:“对社会制度不断发展的最好解释,不是集体目标或利益的帕累托最优结果,而是分配利益冲突的副产品。” 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就体现了封建属性在法律层面的延伸,这一条例规定,中央政府仅有外交、军事、邮政等少量权力,而各州不仅在对外政策、土地争端等问题上保持巨大自主权,同样掌握着征税权。其实早在殖民时代,政府已无法真正对分散的殖民据点实现有效的统治,有关生产和贸易方面的决策大都是在政府的干预之外做出的,几乎完全取决于这些移民到英属美洲殖民地的个人和家庭的能力和意愿。这样一来,成立全国性的政府不是一件难事,但要按照《邦联条例》来运行政府就要另当别论了。各个独立的州像独立国家那样印刷自己的货币,各州之间相互征收关税并实行其他贸易壁垒,邦联国会向州政府征用资金时通常也很不顺利,缺少财政来源的邦联政府很快就陷入了无法运转的困境。谢司起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促使麦迪逊、华盛顿等政治精英下定决心弥补《邦联条例》的缺陷。
在围绕建国方案的激烈争论中,阶级的逻辑似乎可以更好地为我们展示不同阵营的根本分歧:汉密尔顿出身贫寒,没有土地利益,因而要求超越以大规模土地占有为基础的封建式政治结构,要求建立更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人主要是种植园主,他们迫切希望保留以土地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最终的结果,是1787年宪法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但其核心精神仍然是将州权作为本源:宪法设计了以 “州”这一 “土地占有单位”为基础的参议院,并赋予它与众议院除财政外几乎可以等量齐观的权力;将中央的权力列出,并将没有列出的权力统统赋予各州;统一的货币和关税虽然给了中央以调控全国经济的权力,但也使土地精英在北美可以畅行无阻。在美国央地的政治天平上,一方是作为权力根源、与民众直接接触但领土较小的州,一方面是作为派生权力、与民众割裂但领土较大的联邦。这就使美国的央地关系处于欧洲前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态,即中央无法有效控制民众这一重要的政治经济资源,但又对其有巨大的天然需求。州作为阻隔联邦和民众的中间层级,便如 “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一西欧封建社会的典型特征,对抗性的政治关系使建国之初的美国中央政府只能管辖到紧随其下的层级,而无法直接 “穿透”达至社会的基本单位。为此,伍德罗·威尔逊直陈这种制度缺陷的历史起源:“目前实行的权力分散,但责任不清的做法,是我国联邦制度的根本缺陷。1787年的制宪会议的主要目的,似乎就是铸成这一大错。”
权力关系的对抗性与碎片化不仅体现在央地关系上,同样在政府内部的横向结构中十分普遍。在我们看来,“三权分立”与其说是三个部门掌握着三种不同的权力,毋宁说是每一种权力都被三个部门所分割——如图3、图4所示,此类政治逻辑尤其是 “三权分立”,毋宁说是 “三权分裂”。以立法过程为例,一项立法在艰难地通过了国会立法程序后,还要面对法院的违宪审查和总统的签署。国会立法流程漫长且参与者众;最高法院以判例形式确定的 “法律”在实质上成了新的法律;总统的行政命令在没有强力阻碍的情况下也可
以发挥和法律类似的作用——这一系列安排,实质上是将立法权分割了。类似地,国会和总统对最高法院官人选的影响实质上分割了司法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对总统的限制、对行政预算的审批、对行政命令的违宪审查实质上分割了行政权。这种实质上的分割反映了 “三权分立”“制衡神话”的现实逻辑:不同的权力之间在逻辑上不能相互制衡,唯有行使同样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制衡。所谓 “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设立了三个结构不同的最高机构,让所有以国家名义行使的权力需要同时得到三个机构的首肯。相比而言,英国的 “议行合一”和法国的 “宪法委员会”制度反而更好地避免了权力碎片化。英国由于不存在成文宪法,因而也就不存在形式上的违宪审查;法国则是在立法程序中引入常设于议会的 “宪法委员会”,将违宪审查作为立法过程的一部分。可以说,美国政治模式中独立于立法之外的司法机构是绝无仅有的,哪怕是在近代 “三权分立”思想发源地的英国和法国,司法和立法都没有像美国那样既在机构上距离遥远,又在功能上对抗激烈。
综上不难看出,在美国独立前后的关键时刻,事实性的封建主义特征已经贯穿政治场域的各个角落,并集中反映为权力的分裂。美国历史的进程随着宪法的尘埃落定而被锁入了权力分裂的轨道。日后,每个机构的每一级、每个党派在发展中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表明,那些悠久的且塑造了制度形态的关键时刻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权力格局一旦形成,严格的修宪和立法程序使再次集中权力变得不再可能,因而权力分裂的政治结构将在绝少遇到系统性危机的美国一直持续下去。
独立战争并没有改变美国基本的政治社会关系,殖民地时代所遗留的问题不得不通过的另一场战争才能得到解决。奴隶制在法律层面被摧毁了,但事实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延续了下来。内战结束之后,大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曾经的种植园主手中,尽管种植园的经济作用变小了,但土地产权高度集中的情况没有丝毫改变。获得解放的黑人因为没有土地,不得不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与此同时,封建式的生产关系在美国南方发展出了它在欧洲甚至东亚的典型形态之一——“租佃制”。为了将黑人束缚在土地上,南方各州通过法律,将 “毁弃租种合同而离开土地”的行为定为 “流浪罪”。再加上高利贷者等的盘剥,南方黑人处于事实上的农奴状态,曾经的种植园主也成了事实上的封建领主。为了拉拢南方的精英阶层,联邦政府任由南方各州以战前的《奴隶法典》为参照,制定新的《黑人法典》,变相限制黑人的政治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约翰逊总统在 1865年发表《大赦宣言》,宣布除14种特殊情况外,赦免一切南方叛乱者。接着,约翰逊又批准了 15000份特赦申请中的90%(其中一半以上是纳税财产在2万美元以上的南方精英)。虽然战后南方对于黑人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和压迫使北方各州和国会内部成长起了与之对应的激进改革派,但1877年的 “海耶斯—蒂尔登妥协”使南方的各项改革戛然而止。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洗礼下,一部分种植园主转变了原有的生产模式,他们利用之前积累的资金投向工业领域。许多研究者总是先验地确定了壁垒森严的阶级归宿,继而认为所有社会成员必然按照其阶级身份机械行事。然而,真实历史中的行动者们尤其是权力精英要灵活得多。正如一些历史学家所描绘的那样,依赖奴隶劳动和农业产出的种植园主不仅仅只专注农业,他们还广泛涉及银行、制造业、商业企业、运输和土地投机等领域。其中,斯蒂芬·邓肯就是颇为典型的代表。作为内战前夕的美国第二大奴隶主,邓肯在1851年拥有6个棉花种植园和2个甘蔗种植园,这些种植园蓄养了1000多名奴隶,每年总产值达17万美元。与奴隶主身份并行不悖,邓肯还是一名财产雄厚的银行家和实业家。他在1825年就接手了密西西比银行的事务,并以此为金融工具扩张了自己在美国北部的林业、铁路和航运事业,其在铁路公司、码头公司的股票价值至内战爆发之前已经达到了48万美元。南北战争爆发之后邓肯迁居纽约,这一举动也象征性地反映出许多在南北均有大量产业的南方精英逐渐转向工业领域的历史趋势。尽管如此,邓肯仍然没有主动解放任何一名属于他的奴隶。这种在奴隶制上的 “顽固”也暗示了北方资本主义与奴隶制的紧密联系。邓肯在内战结束后不久去世,他的儿子小斯蒂芬·邓肯继承了父亲的产业和名望后,没有亲自参与具体事务的管理,而是如同真正的中世纪贵族一样,以在纽约的工业和金融业收入为支撑来游历欧洲,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他继承产业的高额利润。
借用渐进制度变迁的理论,以上所展现的几种生产方式混杂演进的模式体现为 “层叠”的逻辑,即关键行动者在原有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制度,从而衍生出新的制度形态。19世纪之后,自由主义转向使全球范围的奴隶制与奴隶贸易相继被废除。许多废奴运动中的重要领导人都是银行家,这充分说明资产阶级能够最终靠废除奴隶贸易而受益甚多。从奴隶制到自由劳动力的转变,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体系中固有的剥削关系。泰勒制等新兴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也继承了种植园的奴隶管理技术。泰勒制是弗里德里克·泰勒在19世纪末创造的管理方法,其核心在于 “科学地”分析熟练工人的劳动动作,并将其标准化,以此强化对工人的压榨。而在种植园中,种植园主已经开始对每一个奴隶的工作效率做记录,并以熟练奴隶的工作效率为标准要求其他奴隶。而对于科学管理的其他方面而言,内战前的奴隶种植园产业也发展出了专门的职业向种植园主提供 “科学建议”,以提高奴隶的工作效率、土地质量、种植方法,甚至有印刷好项目的空白记录本出售,供种植园主监控种植园的运行状况和奴隶的工作情况。和种植园主一样,工厂主也乐于采用 “科学方法”迫使工人更高效地工作。可以说,工人和奴隶、经理和管家、工厂主和种植园主互为对照,构成了奴隶制与工业资本主义的镜面。因此各种会议和公约在整个19世纪都一再谴责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但从未提到强迫劳动制度。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制度名称与关键行动者的头衔虽然多有变化,但由于整个政治、社会过程之中权力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封建式的依附人身关系只不过是在 “自由”的名义下继续发挥作用。
在1865年到1898年的这段时间里,美国小麦产量增加了256%,玉米产量增加了222%,精糖产量增加了460%,煤产量增加了800%,钢轨公里数增加了523%,铁路运营公里数增长了567%,这一势头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初期。对于此时的美国而言,“它提供了诱人的机会,同时也引起了不平等”。在这个所谓的 “镀金时代”,不平等源于某些新的内容,即 “封建”与 “资本”的合谋。南北战争结束之后,由东北部金融、工商业利益集团与西部农牧业利益集团构成的政治联盟主导着美国政治舞台,他们一方面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主张快速推进工业化并实现海外扩张。当经济权力彻底从社会中 “脱嵌”出来继而形成强大的资本权力,资本的力量使封建因素惊人地复苏并愈发壮大起来。放任主义思潮导致各种垄断组织的兴起,自由竞争的神话遭遇致命打击。在一次次并购浪潮之中,一些公司或公司联合体不仅垄断了所在的产品市场,甚至在不同领域扩张自己的势力,形成跨行业、跨上下游的垄断集团。如果说,美国在农业领域的封建主义以一个个控制着一定地域的种植园和在其中劳作的奴隶为标志,那么在工业领域的封建主义就是以一个个控制一定产业、市场的公司和在其中劳动的工人为标志。当作为 “自然权利”的个人财产权演变为主宰他人、俘获国家的资本权力,资本权力就成为与国家并驾齐驱的另一种形式的 “利维坦”。
在 “镀金时代”,原本碎片化的社会逐渐出现了寡头倾向。在1895年到1904年间,有1800多家制造企业在合并活动中消失,近一半的合并企业吸收了本行业40%的市场份额,1/4以上的合并企业吸收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到1899年合并运动之时,最大四家企业的产出至少占整个行业总产出的一半。这种趋势,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关系领域更具对抗性。各个行业都开始形成托拉斯、康采恩等垄断集团。其中的典型是美国的石油产业。1870年,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成立了标准石油公司。到了1880年,标准石油公司不仅生产了全美80%以上的石油,还控制了一些重要的铁路干线。石油产业成了洛克菲勒的“经济封地”,在这片世袭的 “领土”上,没有其他的竞争者,进而带来了稳定的劳动力供给和销售渠道。尽管标准石油公司在1890年由于反垄断法律的实施而被迫解散,但美孚和雪佛龙作为其后继者,至今仍然在石油化工领域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些大公司如此庞大且强大,以至于现在它们不仅 “大而不倒”,而且众所周知地主宰着国家政策。它们已经变成了美国资本主义的突出特征,同时又是如此成功,以至像主权国家一样,这种创新已经遍布全世界。
在内战之前,美国几乎没有资产百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但到1892年的时候,以石油大亨、铁路大亨为代表的百万富翁已经4000余人。这一时期同样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中间阶层的分化和财产分配的固化。1850年和1860的人口普查发现,前一次调查中最富有的10%的人口在后一次调查中有近一半保持在了这一行列,而最贫穷的20%的人口中有超过1/3留在了其原来所在的分层中。对于普通劳工而言,“镀金时代”使他们甚至承受着更大程度的剥削。在放任主义经济时期,美国工人发生事故的百分比远高于其他工业国,且事故的责任往往被认为归于劳方而非资方。与此同时,一系列制度措施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院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法院的判决限制了工人行使罢工纠察权,废除了禁止解雇工会成员的法律等。1916年和1919年,国会两度立法减少童工的使用,都被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推翻。
一切固有的、等级的东西在繁荣中复兴了。其实早在18世纪70年代,亨利·乔治就指出,进步与贫困交织的现状必然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美国进步时代实现了一系列的变革,但它们只是依附主义的延续,即政党分配联邦、州和地方的政府工作以换取支持,但没有终止政党向政治支持者分配其他恩惠,如补贴、税收减免和其他福利。 随着资本权力的崛起,政治场域中的封建要素在新的制度设计中稳固了下来。
当时代的曙光照亮20世纪,“变革”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反体系运动伴随着经济危机与世界大战彻底改变了几个世纪所建立的帝国秩序,“这个时期,各种对立的意识形态席卷全球”。从 “镀金时代”到 “二战”结束的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不平等程度似乎得到了遏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一个渐进转变的过程,相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中产阶级社会其实是在短短数年里由罗斯福政府的政策造就的,尤其是通过战时工资管控。 但相较于欧洲,孤悬海外的美国凭借有利的地缘政治格局,不仅没有被战火直接波及,还通过出口武器装备、向海外出兵等手段实现了经济发展,赢得了国际声望。如果说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精英可能在战争与革命中备受打击,那么美国的精英们却因其良好的延续性而站在了光谱的另一个极端。与此同时,美国也成功避免了大规模社会主义运动。在 “大萧条”之后,相较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工普遍采取的政策,美国对工人运动采取了更加包容的态度,这反而削弱了工人阶级成为一个政党的组织力与凝聚力。而在20世纪中叶,随着国际运动蓬勃发展,美国更是通过 “大收买”实现了 “大和平”。在成功躲避了战争与社会革命的威胁之后,那些受到美国封建制宪制传统保护的权力精英们变得异常强大,他们坐拥更多的资源、更加团结且富有斗争策略,进而导致极少数手握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的精英分子坚定地站在了普通民众的对立面。
皮凯蒂指出,“无论如何,20世纪资本/收入的U形曲线在美国的振幅比欧洲小,以国民收入或产出倍数计算,美国的资本总量从20世纪初期之后似乎保持了真正的稳定,以至于在美国的 (如保罗·萨缪尔森的)教科书里,稳定的资本/收入比或资本/产出比有时候甚至被视为普遍规律”。这种稳定性极大地保护了 “镀金时代”形成的封建—资本联合体,并以制度化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这里所说的 “制度”显然是 “非正式制度”,这类不成文的社会共享规则往往在官方渠道之外生成并执行,很多情况下,非正式制度相较于正式制度而言对政治行为及后果的塑造能力更强。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经济和政治不平等之间的相互强化由商业组织的崛起、工会组织的弱化、金钱政治的蔓延、政党政治的转型、公共政策的转向、社会资本的下降、意识形态的保守化等重要的政治变迁共同构成,使美国也经历了战后劳资妥协 (主要是资方的妥协)和政治派别间妥协的终结和新自由主义转向。在这个不平等水平可以与 “咆哮的二十年代”相提并论的 “新镀金时代”,世界范围内的新自由主义狂潮再度复兴了美国政治经济体系中事实性的封建主义。
我们不妨在此回顾本文对 “封建”一词的理解——人身依附关系、碎片化权力结构与冲突性制度设计,这几个关键词构成了之前本文历史叙述的骨架,同时将指引我们重新辨识当代美国政治的逻辑。正如前文所言,法律层面的人身依附关系虽然随着奴隶制的瓦解走向了终点,但依附关系的历史远没有终结。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叠,构成了某种形式的 “新封建主义”:成为工人不是与雇主签订合同的结果,而是一种依附于人的地位。伴随着新自由主义发展的是市场化的推进和分工程度的加深,深度分工使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公司的依赖性增强,一个高级网络工程师的就业范围无外乎亚马逊、谷歌、推特等公司。即使是作为自由的劳动力,为了维持现有的生活质量,与公司深度绑定是自然的选择。看似公平的劳动市场,劳动者却并没有实质的自由,这构成了封建主义在现代大生产中的新形态:各种保护关系从一开始就涉及经济方面,附庸关系和其他关系都是如此。失去了 “全面发展”自由的劳动力只能在极有限的选择中长期固定地从事同样的工作。这种对企业的依附是纯粹经济上的选择,但在实质上却回到了封建式的职业分配。劳动力的被迫流动提高了经济的 “整体效率”和企业所有者的利润,但却牺牲了劳动者的生活。工人逐渐沦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一个零件,原子化的个体重复着简单的机械性劳动,“分工的发展越迅速,个人就越容易与自己的环境和睦相处”。这种强迫流动和1845-1850年爱尔兰大饥荒时期地主对无力交租的佃农的驱逐并无二致。
在中世纪的西欧,附庸的制度化特征即 “庄园”,它甚至在附庸制消亡很长时间之后依旧延续着,“在庄园中,经济因素具有头等重要性,从一开始,首领享有权力的目的——如果不是唯一目的,至少也是最大的目的——就是通过获得土地上产物的一部分物产而为他提供收入”。而对于企业而言,获得垄断地位的目的是利润,正如封建领主获得土地的目的是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在美国,利益集团构成的 “经济封地”以一种新的面貌再现了作为封建关系纽带的附庸与采邑。早在20世纪初,列宁就已经关注到了美国企业的垄断趋势,并认为从竞争到垄断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 “美国所有企业的全部产值,差不多有一半掌握在仅占企业总数百分之一的企业手里!而这3000个大型企业包括258个工业部门。”尽管美国先后出台过多项反垄断立法,也实际拆分了许多垄断公司,但随着产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加入竞争的门槛逐渐提高,事实上的垄断和寡头变得越来越常见。人们通常认为新技术革命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行业垄断,但现实恰恰相反,技术的集中正在加速资源向少数企业集中。以智能手机行业为例,苹果公司无疑在这个行业居于霸主地位,这就使整个行业成了这一家公司的专属 “封地”,苹果获得了在这个市场培养消费者、培养技术人员、制定价值分配链条等一系列特权。这一 “封赏”不是由谁授予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政府对于各行业中的反垄断监管十分有限,垄断企业能够最终靠复杂的法律和金融操作躲避监管。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政治力量无法管制具体的巨型企业,而巨型企业通过影响舆论、影响流行文化等方式可以拓展自身的政治影响,塑造一种独特的政商对抗景观。但这种对抗并没有持续很久,由于新自由主义的“去政治”“去国家”传统,经济力量很快占据了上风。经济垄断借由利益集团蔓延到了政治系统中。由 “高盛政府”和由其演变而来的 “硅谷政府”等词汇就体现了经济寡头对国家权力的俘获。
经济力量还通过政治献金、游说等方式渗入立法、司法、行政的角角落落,“各种权贵资本主义的帮派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出浑身解数,从而进一步剥夺了普通纳税人和公民的权利,使得他们在华盛顿的政策交易中人微言轻”。这些组织既包括赫赫有名的军工复合体和房地产抵押贷款金融联合体,也包括能源组织、医疗保健联合体以及华尔街的投机集团。由此带来的另一必然结果是以西欧为模板的封建社会的另一特征:“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体系——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通常属于国家的权力。”国家政策总是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到头来却被利益集团和权贵阶级无情地操控,“捍卫赢者通吃经济的强大团体——商业联盟、华尔街游说者、医疗行业人士——充分认识到所涉及的巨大利害关系,他们久经训练,摩拳擦掌。他们警惕且高度熟练于阻止或转移挑战,即使在充满活力的政治革新出现的罕见情形下,这些有组织的力量还是比那些分散的力量拥有更大的优势”。企业共同体将经济权力转化成政策影响和政治通道的能力,使其成为联邦政府中最有影响的力量。经济权力、政策专家和持续的政治胜利之间的结合,使公司的所有者和主管们成为支配阶级,他们不仅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而且拥有权力形塑其他群体和阶级必须活动于其中的经济和政治框架。
在历史演进的视角中考察美国 “封建”底色的缘起及流变,不但丰富了我们的经验知识,同时能够丰富我们有关宏观政治社会变迁的知识论理解。虽然进步史观和目的论时间性受到了广泛批评,但研究者依旧习惯于将历史视作单一线条中的阶段式演进。就像在针对美国政治逻辑的普遍想象中那样,很多人认为美国是一个由方方面面的现代性制度和观念打造的整体。但自殖民时期业已延续至今的 “封建”底色却打破了这一想象,尤其是对于基本上没有遭遇大规模战争和社会革命洗礼的美国而言,其社会史属性相较于欧洲更大程度地保留了下来,人身依附关系、碎片化的权力结构以及冲突性的制度设计这些旧时代的统治秩序与那些最具现代性的生产方式和治理技艺糅杂在了一起。而且若按照 “阶段论”的思维,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以封建主义的退场为前提的,然而通过历史叙述我们得知,美国封建底色进一步凸显的年代——无论是19世纪末的 “镀金年代”还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反而是资本主义最为兴盛的年代。也就是说,作为现代性的资本主义与作为传统势力的封建主义实现了 “合谋”。而这种 “合谋”的背后,是美利坚统治权的历史延续。正如罗伯特·达尔所发出的疑问:在一个几乎每个成年人都可参与选举,但知识、财富、社会地位、担任政府官职的机会以及其他资源的分配都不平等的政治体系中,到底是谁在进行统治?美国政治中的 “封建”底色表明,许多新出现的治理危机其实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根源,那些由历史层叠而形成的结构性约束正在给美国发展造成巨大挑战。